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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使用情況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障礙文化實驗室活動場所使(借)用申請須知


障礙文化實驗室活動場所使()用申請須知
                                                                                                          
一、障礙文化實驗室(以下簡稱本場地)活動場所之申請使()用,應依本須知規定辦理。
二、活動場所開放使(借)用時間:
開放時間:
週一到週日
上午8時至晚上10
三、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或是身心障礙團體。
四、申請程序:
    申請使用單位應於活動前E-mail場地借用表,本場地現階段開放兩週內的活動借用(1日能借2~16),將於受理申請後三天內以E-mail回覆。若有單位要逾兩週前借用場地請附上活動計劃書,由本場地所有人受理申請後回覆。其使用優先順序,依申請E-mail時間之先後;如同時提出申請者,以借用單位中如有輪椅使用者為優先。如遇特殊狀況則依本場地所有人決議辦理。
六、使用規定如下:
() 使用人或單位申請使用場地不得作營利性活動及選舉期間宣傳造勢使用,本場地不提供寄放物品之服務。
() 使用人或單位辦理活動之各項準備工作,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 使用人或單位辦理活動所需茶水、清潔用品(衛生紙)、等消耗用品請自行備置。
  () 使用人或單位如有使用網路及電腦投影需求,請自備電腦及行動網卡。
  () 使用單位需佈置場地,或需臨時安裝燈光、照明或其他電器者,應先徵得本場地所有人同意,於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負責清潔維護及帶走垃圾,俟本場地人員清點確認後方得離開。
    () 使用單位於使用期間,若有損害公物或器材設備者,須負責修復至原狀或照價賠償(選   
擇照價賠償者,不得對價格有任何爭議)。
    () 本場地內為禁菸區。
七、使(借)用本場地時,單項活動最長以3天為限;本場地所有人保有使()用審核權。
八、使用本場地,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保有該使()用單位後續及未來申請使()用之核准權。
()違反公共安全者。
()與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
()違反法紀或社會善良風俗者。
()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不立即改善者。
九、場地費用:
()本場地使用費用依參加者自由捐獻;亦接受物資捐贈,但須事前告知。
()如需冷氣機使用,以日後現場冷氣機每小時耗電量*每度電費作為基數,依現場使用時間支付使用冷氣機之電費。
()本場地所募得金額,作為支付場地租金、水電費用及設備修繕維護之用途。
十、本場地所有人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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